第 11 章 概要
第 11 章特為企業保留。個人不能在第11章下提出申請。而且,所有破產申請者必須在提出破產申請的 180 天內,收到來自通過認證之
信用諮詢機構的信用諮詢服務。某些類型的企業(如獨資企業)可以用所有者/債務
人的個人財產支付債權人。合夥人也可以被要求
提交破產申請。在提交第 11 章申請時,債務人一方通常需要負更大的責任。債務人必須正確報告所有稅務資訊、會計資訊和其他有關
企業運營的文件。經法庭批准,債務人也可以委託專業人士協助處理破產程序,如鑒定人、律師、稅務顧問、理財顧問、
會計和其他可
能有助於處理的專業人士。依照第 11 章規定,四分之一的費用,金額可達到 10,000 美元,需要在破產執行期間支付給美國託管人。
企業在第 11 章下仍能營業,當然,需要遵守某些規則和規定。
正是您所感受到的來自債權人和催收機構的相同壓力,成為高破產統計的一個因素。如果您曾經提交破產申請,就沒有人會是贏家。
您的信用將在 10 年內傷痕累累,破產免責也會在長達 20 年的時間內出現在公共法庭的記錄裏。
破產對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的影響
當您嘗試購買房屋或汽車,租房、求職,投保或通過安全檢查時,破產會影響到您。此外,視乎您提交破產申請的類型(第 7 章或第 13 章),法庭可能強制您向債權人付款。您可能無可奈何,被迫償還部分債務及利息。破產應當被視為萬不得已的手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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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Source: 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,"Total Bankruptcy Filings Decline," December 2004 |